MONSTER iSport Wireless - 耳机

iSport Wireless - 耳机 MONSTER - 免费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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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MONSTER iSport Wireless - page 182

下载您的设备说明 耳机 免费PDF格式!查找您的手册 iSport Wireless - MONSTER 并重新掌握您的电子设备。本页发布了使用您的设备所需的所有文档。 iSport Wireless 品牌 MONSTER.

用户手册 iSport Wireless MONSTER

为避免听力受损,请在连接耳机前将您的音乐播 放器的音量调低。将耳机置入耳中/戴在头上后, 再逐渐调高音量,直至达到舒适的收听音量。 噪音等级由分贝 (dB) 来衡量,处于 85 分贝或 更高的噪音环境中能造成逐渐的听力损失。 在使用耳机时请注意,听力损失与声音的响亮程 度和时间这两个因素息息相关。声音越响亮, 您能暴露于其中的时间越短。声音越轻柔,您能

本分贝表比较一些常见的声音,并显示它们潜在 的对听力造成破坏的等级。 充分利用您的设备并在安全音量范围内欣赏极佳

50–60 低于60 dB 的舒适听力范围

85–90 85 dB 是听力受损 (连续暴露于此环境中达 8 小时)

对于介于90 到 100 dB 的声音,建议在未受保护的情况下 暴露于此的时间不能超过 15 分钟

经常性暴露于 100 dB 以上的声音超过 1 分钟可能会造

110–140 125 dB 的声音开始令人产生痛感 图表信息从如下网站获得:www.nidcd.nih.gov/health/education/teachers/pages/common_sounds.aspx 中文的音效。我们的耳机使您能在较低的音量情况下,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欣赏到更多的音乐细微之处。 从消费性电子产品协会网站 www.ce.org,了解 如何设定安全的收听音量,及浏览其它重要的安 全指南。在耳聋研究基金(Deafness Research Foundation)的网站www.drf.org上,可以获得 关于如何预防由噪音引起的听力损失 (NIHL) 的信息, 以及哪些噪音能够造成听力损害的

关于刺耳的噪音对您的耳朵所造成的伤害的详情, 以及图表参考信息,请参阅如下网站:www.abelard. org/hear/hear.php#loud-music

不要在非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耳机——如开车、 骑自行车、过马路,或在任何需要您对周围环境 集中全部注意力的活动或环境中。 开车时戴耳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许多地方, 这也是违法的行为,由于这使您不易听到车外生 命攸关的声音,如其它车辆的喇叭声及紧急救

请不要在开车时戴耳机。您可以使用魔声 FM 发射器来收听您的移动媒体设备。

耳机也要磨合?是在开玩笑吗?不,这绝非玩笑。 对于高性能产品,无论是汽车,还是耳机,他们 都属机械设备,只有在使用后,各部件才能更加 完美地协调配合。初次使用时,您的耳机已经拥 有卓越的音效,但经过适度使用,即“煲”机的 过程,音效会更加醇厚流畅。我们建议播放8个小 时来进行磨合。播放20个小时后,他们应该已经 完全磨合好。请尽享完美音效!

在适用的情况下,电池需被回收利用或妥善弃置。

请不要将耳机退回零售商,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 中心,美国或拉丁美洲用户拨打1-877-800-8989,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www.MonsterProducts.com/ service/。对于加拿大、欧洲和亚太客户服务号码,

“有限保修条款”的“电话号码” 部分。我们的专家团队将帮助您回答所有问题

我们为我们的产品提供支持。Monster 耳机提供 一流的声音、质量和设计

5. 多功能键(电源开/关、配对、启用语音拨号)

指示灯 描述 语音提示 语音提示 保持蓝色 2 秒 语音提示 关机 保持红色 2 秒 关机 待机(已连接) 每 5 秒闪烁两次次蓝色 / 配对 红色和蓝色交替闪烁 配对 来电 持续闪烁蓝色 / 低电量 变为红色 电池电量低/再充电 充电 充电时保持红色 /

iSport® Wireless 的初始电量足以完成配对及 数次通话。电池电量低时,大约每 5 分钟可听 到“电池电量低”,当需要再充电时会听到“ 再充电”,指示灯变为红色。耳机包括一根 Micro USB 连接线,可连接电脑或其他 USB 充 电设备。将随附 USB 连接线的 Micro USB 末 端插入耳机右声道侧的 USB 微型端口充电器连 接头。另一端插入计算机或其他 USB 充电设备 的 USB 端口。充电时,指示灯为红色。充满 电后,指示灯为蓝色。无电电池的充电时间约 为 1.5 小时。 注:若长时间不给耳机充电,电池的使用寿命将 显著减少。建议每个月至少给耳机充电一次。

按下多功能键并保持大约 1-2 秒开机。按下多 功能键并保持大约 3-5 秒关机。

按下音量“+”或“-”以增加或减少音量,达到 最大音量时,可听到哔哔声。.

1. 按下多功能键并保持大约 5 秒,直至指

示灯交替闪烁蓝色和红色,可依次听到“ 开机”和“配对”。现在,耳机处于配

2. 启用手机的蓝牙®功能,搜索新的设备。

3. 选择 “iSport Wireless”。若手机出

现询问信息,则输入密码 0000(四个零) 或接受连接。配对成功后,指示灯停止闪 烁红色和蓝色,您会听到“Connection successful”(连接成功)。一些手机 列出了“通过耳机播放”选项,选择以

多点技术支持配对另一部手机,并可以接听任

欲配对另一部手机,将耳机关机,然后按照“手 机配对”的步骤操作。配对成功后,重启耳机以 连接自动配对的 2 部手机。

接听来电:按下多功能键一次。 拒绝来电:按下多功能键并保持大约 2 秒。 结束通话:按下多功能键一次。 中文重拨最后一次通话:在待机模式连按两下功能 键。手机将重拨最后一次通话。 静音开/关:按下音量“-”键并 保持大约 2-3 秒以开启/关闭静音。 在耳机和手机之间进行切换:通话过程中按下音 量“+”键并保持大约 2 秒,通话将切换至手 机;重复此操作,通话将切换至耳机。 结束当前通话并接听新的来电:通话过程中发生 新的来电时,按下多功能键一次以接听来电,同

挂起当前通话并接听新的来电:通话过程中发生 新的来电时,按下多功能键并保持大约 2 秒, 以挂起当前通话并接听新的通话。欲在挂起通话 和进行中的通话之间进行切换,按下多功能键并 保持大约 2 秒。 启用语音拨号:同时按音量键“+”和“-”一 次以触发语音拨号,不同智能手机的语音拨号

播放/暂停音乐:按下多功能键一次以播放/暂 停音乐。(一些手机可能需要首先打开一个媒

后退/前进:按下音量“-”键一次并 保持大约 2 秒以后退,按下音量“+”键一次并 保持大约 2 秒以前进。 在音乐和通话之间进行切换:音乐播放过程中有 新的来电时,音乐自动暂停以允许接听或忽略来 电。来电忽略或结束后,音乐将恢复播放。

当耳机连接到使用 iOS 系统的设备时,电量 指示器将出现在系统右上方,指示耳机的电

耳机与手机之间的距离超过有效范围时,将听到 警告音“Beep”(哗哗),耳机将与手机断开连 接,10 分钟内无操作将自动关机。

耳机和手机配对成功后,只要耳机开机,手机的 蓝牙功能处于启用状态,二者将自动连接。

成功配对并连接后,您将听到语音提 示“Connection successful”。耳机将自动处 于打开或待机模式,蓝色 LED 灯每 5 秒闪烁两 次。手机与耳机断开连接时,可听到断开音。

首先将耳机关机,然后同时按下多功能键和音 量“-”键并保持 5 秒,指示灯闪烁 5 次。

如果耳机在即使充满电后仍无法开启或在使用时 无反应,请按照下述步骤将其重设。 1.按住多功能键,用充电线将耳机连接至计算机 的 USB 端口或 USB 电源适配器。 2.持续按住多功能键,直到耳机开启。耳机现

本设备符合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规定第 15

操作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以导 致意外操作的干扰。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 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户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 连接外设要求使用接地屏蔽信号线。插座应安装 在设备附近,并且方便使用。 注:根据 FCC 条例第 15 部分的规定,本设备 经过测试符合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在住宅安装条件下提供合理的 有害干扰保护。本设备产生、使用并能发出射频 能量,如不按照说明安装和使用,可以对无线电 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然而,无法保证特定安装条 件下不会发生干扰。若本设备的

小心: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 能使用户(或您)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避 免存放在极热或极冷环境。避免暴露于液体、 极端温度和高湿度。产品的工作温度范围是 0–45°C (32–113°F)。 本设备符合 FCC/IC 非受控环境辐射暴露限

加拿大公告 - IC ID:5312A-190656 本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规定。 本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 RSS 210 规定。操作 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 备必须接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以导致意

中文加拿大 B 类声明 本数字设备不超过通信部 ICES-003 “数字设 备”中导致干扰的设备标准规定的数字设备无线 电噪声排放 B 类限制。 CAN ICES-3 (B)/NMB-3(B)

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 户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

本设备符合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 的规定。 本设备符合以下一致性标准: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请注意:MONSTER 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下面“如何 申请保修”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 称Monster”) 向您提供本有限保修条款。成文 法或判例法可能会提供给您附加的权利或救济, 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响。

“适当使用” 是指如下对产品的使用(i)出于私 人使用的(而非商业的)目的,(ii)遵守所有可 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 或电气规章),(iii)遵守产品附带的材料和文 件中的生产商建议和/或指南,以及(iv)如可行,

“授权经销商” 是指任何如下经销商、转销商 或零售商(i)根据您所购买产品的地区的法律, 被授权从事商业活动,并被允许向您出售产品, (ii)直接从Monster或与Monster有合同关系且遵 守合同中所有条款与条件的第三方购买产品, 以及(iii)向您出售新的放置在原包装中的产品。 “正式保修申请” 是指根据本有限保修条款的 “正式保修申请”部分提起的申请。 “产品” 是指如下产品(i)列在下面的规格表中, (ii)是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新的并放置在 原包装中,以及(iii)其序列号(如有)未被去

“产品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 是指您在从授 权经销商处购得产品时其具有的,使其无法按照 产品附带的Monster的文件正常运行的缺陷, 除非该缺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非 适当使用,(b)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 的运输、疏忽、不当使用或者滥用;(c)由于 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产品的修改、篡改或 改造;(d)意外事故(符合产品缺陷条件的故 障除外);(e)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 产品的维护或服务;(f)将产品置于高温、 强光、日晒、液体、沙尘或其他污染物中,或 (g)Monster无法控制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 抗力、火灾、暴风雨、地震或洪水。 “保修期限” 是指Monster应当已经收到您的正式 保修申请的期限。与产品缺陷相关的不同的保修 期限请见下面的规格表。保修期限自您从授权经 销商购买或收到(以后发生者为准)产品之日起 算,以授权经销商的发票、销售收据或装箱单为 证。如果您没有能够证明购买或接收日期的书面 凭证,则保修期限自该产品出厂日三(3)个月后 起算,以Monster的记录为证。保修期限于规格表 中所列期限过期后或您将产品转让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而且,您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 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产品缺陷后二(2) 个月内打电话给Monster来获得一个退货许可号 (如“如何申请保修”所述)。 “您” 是指最初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原装产品的 个人。本有限保修条款不适用于购买以下产品的 个人或实体(i)已被使用过或没有包装,(ii)被 转售、出租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或(iii)并非

中文产品:如果一个产品在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得时 存在产品缺陷,并且Monster收到您的正式保修 申请,(i) 在您发现(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 缺陷显而易见)该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 并且,(ii) 在该缺陷产品适用的保修期限终止 之前,Monster将向您提供以下救济之一: Monster(1)将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该缺陷产品, 或者(2)如果修理或更换在商业上无法实现或 无法按时完成,将退还您支付给Monster或授权经 销商的购买该缺陷产品的价款。

法律,MONSTER在本有限保修条款项下不对任何 偶然的、后果性的、或间接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管辖选择: 本有限保修条款及任何由其产 生或与其相关的纠纷(以下称“纠纷”)应当适 用您购买产品所在管辖区域的法律。 其他权利:本有限保修条款授予您特定的法律权 利,而且您也可能拥有其他权利,根据不同的管 辖区域而不同,这些权利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 影响。* 本有限保修条款只对您适用,而不得被 转让或转移。如果本有限保修条款的任何条款违 法,无效或无法实施,该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 并且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本有限保修 条款的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版本存在任何不一 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注册:请在www.MonsterProducts.com.cn注册您 的产品。未能注册不会减损您在本有限保修条

南北美及亚太地区出售的产 品保修期为一 (1) 年 在欧洲和出售的产品保修两 (2) 年

如何申请保修:如果产品发生损坏,您必须遵循 如下指示: (1) 在您发现 (或应当发现, 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 产品缺陷后二(2) 个月内电话通知Monster;(2)给出详细的 关于损坏如何发生的解释;(3)获得一个退

(4)退还产品,由您预付运费(如果您在本有限 保修的范围内有权获得救济,该笔费用将退还给 您),由Monster来鉴定损坏,并附上

品的原始销售单据和购买凭证(发票或装箱单), 填写完整的保修申请表,以及在退货包裹上印上 退货许可号(保修申请表将包含退货指南)。 电话号码:如果您是在美国 (1-877-800-8989)、 拉丁美洲 (墨西哥 011-882-800-8989)或亚太 地区 (中国 400-820-8973)购买的产品, 请通过邮局联系Monster, LLC (455 Valley Drive, 中文Brisbane, CA 94005),或致电 1 877 800-8989。 (请注意:MONSTER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 ——请依照上述“如何申请保修”的指引)。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购买的产品,请联系Monster 代理:Convoy International Pty Ltd (02 9700 0111), Unit 7, 1801 Botany Rd, Banksmeadow, NSW 2019 Australia。如果您是在任何其他地 方购买的产品, 请联系: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Gort Road, Ennis, Co. Clare, Ireland。您可以拨打以

美国 1-877-800-8989 加拿大 866-348-4171 墨西哥 011-882-800-8989 中国 400-820-8973 爱尔兰 353 65 68 69 354 奥地利 0800296482 比利时 0800-79201 捷克 800-142471 丹麦 8088-2128 芬兰 800-112768 法国 0800-918201 德国 0800-1819388 希腊 00800-353-12008 意大利 800-871-479 荷兰 0800-0228919 挪威 800-10906 俄罗斯 810-800-20051353 西班牙 900-982-909 瑞典 020-792650 瑞士 0800834659 英国 0800-0569520 后续程序:Monster将确认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Monster可自行决定指导您在一个服务中心获取 维修估价。如果您获得了维修估价,您将被指导 如何恰当地将估价和维修发票提交Monster以获得 赔偿。任何维修费用可能会被Monster议价。 时间:如果您提出了正式保修申请并且完全遵守 本有限保修条款的条款和条件,Monster将尽最大 努力在收到您的保修申请之日起三十(30)天内 向您提供救济,(前提是如果您在美国;否则如 果您在其他地方,则四十五(45)天之内), 除非由于Monster不可控制的因素而延误。

  • 我们的产品提供多项保障,依据澳大利亚消费 者法律它们不能被排除。对于严重的产品问题, 您有权获得更换的产品或退款;对于任何能合理 预见的损失或破损,您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产品 质量未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但并不构成严重的产 品问题,您还有权要求修理或更换此产品。 版本 121912 – 全球 ©2003–2013 Monster, LLC 中文重要 Monster® 效能與安全

為了避免聽力受損,請務必在連接耳機前先調低 音樂播放器的音量。在將耳機放在耳內/上之後, 再逐漸調高音量,直到達到舒適的聆聽水平。 為了避免聽力受損,請務必在連接耳機前先調低 音樂播放器的音量。在將耳機放在耳內/上之後, 再逐漸調高音量,直到達到舒適的聆聽水平。 請監督您的使用情況,聽力受損是響度相對於時 間的一個函數。聲音越響亮,您能夠暴露的時間 就越短。聲音越輕柔,您能夠聆聽的時間就越長。 此分貝 (dB) 表對某些常見聲音進行比較,並顯 示它們可能對聽力造成損害的排名。 即使在安全限度內,也能夠充分發揮設備功效, 並享受出色的聲音表現。我們的耳機能讓您在較 低的音量下,前所未有地聽到更多細節。 聲音 噪音等級 (dB) 效果 低語 30 非常安靜 安靜的辦公室 50–60 舒適的聽力等級在 60 dB 以下 吸塵器、吹風機 70 造成干擾;妨礙電話交談 食物料理機 85–90 85 dB 是開始造成聽力受損 (8 小時) 的等級

100 建議無保護措施而暴露在 90-100 dB 聲音 下的時 間不要超過 15 分鐘 電鋸、電鑽/風鎬 110 經常暴露於超過 100 dB 的聲音 1 分鐘以上有造成

搖滾音樂會 (因情況而異) 110–140 感覺疼痛的閾值約從 125 dB 左右開始 圖表資訊來自: www.nidcd.nih.gov/health/education/teachers/pages/common_sounds.aspx 繁體中文請從 www.ce.org 的「消費者電子協會」中瞭解 如何建立安全聆聽等級並 檢閱其他重要安全指南。 您可以在「耳聾研究基金會」的網站 www.drf. org 中找到關於如何預防 噪音引起的聽力受損 (NIHL) 以及可導致受損之

如需有關大聲的噪音對您的耳朵有何影響的其他 資訊與圖表參考: www.abelard.org/hear/hear. php#loud-music

請勿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使用耳機 – 在開車、騎 自行車、過馬路時,或者從事需要全神貫注的任 何活動時,或處於此類環境之中時。 戴著耳機開車非常危險,而且在許多地方這樣 做是違法的,因為這會降低您聽到車外涉及生 命安全聲音的機會,例如其他汽車的鳴笛聲和救

請避免在開車時戴耳機。您可以使用其中一 個 Monster 的 FM 發射器來聆聽移動媒體裝

耳機的磨合時間?這是在開玩笑吧?不,這不是 玩笑。與任何高效能的產品一樣,無論是汽車還 是耳機,都屬於機械裝置,都要在使用後才會適 應新環境。您的新耳機在出廠後聽起來可能會並 不那麼完美,但在使用後將會變得「圓潤」,甚 至會聽起來更悅耳。我們建議用耳機播放 8 小 時。播放 20 小時後,就完全磨合好了。接下來,

如果適用,必須正確回收或棄置電池。 消費者在應用 EU WEEE 指令 96/2002 方面的資

本 產品需遵循歐盟關於重複使用及回收 已使 用電子與電氣設備的規定。本產品需 要 萃取及使用自然資源,可能包含有害 物質。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您可看到如上所示的 符號,此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與您的其他家用垃 圾一起棄置。您應負責棄置您的廢棄設備,您可 將其送至回收廢棄電子與電氣設備的指定回收點。 棄置時對您的廢棄設備進行單獨收集與回收有助 於節約自然資源,並確保以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 的方式進行回收。如需有關您可以棄置廢棄設備 以進行回收的詳細資訊,請聯絡您所在城市的辦 公室、您的家用垃圾棄置服務,或您購買本產品 的商店。如需有關 Monster 產品的資訊,請造 訪我們的網站: www.MonsterProducts.com。 Monster® 服務:您的耳機出現問 題了?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隨時準

請不要將耳機退給經銷商, 請「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 美國或拉丁美洲電話為 1-877-800-8989,或給

www.MonsterProducts.com/service/。如需加 拿大、歐洲及亞太地區客戶服務電話號碼,請 參閱以下「客戶有限保固」的「電話號碼」部 分。我們的專家團隊將會協助您解決所有問題

我們始終站在產品背後提供支援。Monster 耳機 將會帶給您最佳的聲音、品質及設計感受。 感謝您購買我們的產品。

5. 多功能按鈕 (電源開啟/關閉、配對、啟

指示燈 說明 語音提示 開機 藍燈持續亮 2 秒 開機 關機 紅燈持續亮 2 秒 關機 待機(已連接) 藍燈每 5 秒閃爍兩次 / 配對 紅燈和藍燈交替閃爍 配對 來電 藍燈連續閃爍 / 電量低 變為紅燈 電量低/再充電 正在充電 充電時紅燈持續亮起 /

iSport® Wireless 初始電量充足,可完成配對 和幾次通話。電池電量低時,每約 5 分鐘均會 聽到「電量低」提示音,電池需要再充電時會聽 到「再充電」,指示燈會亮紅色。耳機包括可用 來連接至電腦或用來為其他裝置進行 USB 充電 的 Micro USB 纜線。將隨附 USB 纜線的 Micro USB 一端插入耳機左側耳罩上的 USB 微型連接 埠充電接頭。將另一端插入電腦或其他裝置用來 進行 USB 充電的 USB 連接埠。充電過程中,指 示燈將會亮紅色。充電完成後,藍色將會亮起。 電量完全耗盡的電池充電時間約為 1.5 小時。 注意:如果耳機長時間不充電,電池使用壽命會 大幅縮短。建議為耳機再充電每月至少一次。

按多功能鍵約 1-2 秒可開啟耳機。若要關閉耳 機,請按多功能鍵約 3-5 秒。

按音量鍵「+」或「-」可調高或調低音量,達到 最高音量時會聽到嗶嗶聲。

1. 按住多功能鍵約 5 秒,直到紅色和藍色指

示燈交替閃爍,會依次聽到「開機」和「配 對」。現在耳機處於配對模式。

2. 在手機上激活 Bluetooth®,將其設定為

3. 選擇「iSport Wireless」。如果手機詢問,

則輸入密碼 0000(四個零)或接受連接。 成功配對後,紅色和藍色指示燈會停止閃爍, 會聽到「配對成功」。有些手機會列示選項 「透過耳機播放」,選擇使用耳機。

多點技術可實現配對另一台手機,並透過其中任

若要配對另一台手機,請先關閉耳機,然後按照 「配對一台手機」的步驟操作。成功配對後,重啟 耳機以自動連接至第二台已配對的手機。

接聽來電:按多功能鍵一次。 拒接來電:按住多功能鍵約 2 秒。. 拒接來電:按住多功能鍵約 2 秒。 繁體中文重撥上次通話號碼:在待機模式按兩次多功能鍵。 手機會重撥上次通話的電話號碼。 開啟/關閉靜音:按音量鍵「-」約 2-3 秒可開

切換耳機和手機:在通話過程中按音量鍵「+」約 2 秒,通話會切換至手機,再次重複此操作,通

結束當前通話和接聽新來電:在通話過程中收到 新來電時,按多功能鍵一次可接聽新來電,並同

保持當前通話和接聽新來電:在通話過程中收到 新來電時,按多功能鍵兩次可保持當前通話並接 聽新來電。若要在保持的通話與活躍的通話間切 換,請按多功能鍵 2 秒。 激活語音撥號:同時按音量鍵「+」和「-」以 激活語音撥號,該功能隨使用者智慧型手機的

播放/暫停音樂:按多功能鍵一次可播放/暫停音 樂。(有些手機可能需要首先開啟媒體播放器)。 曲目後退/快進:按一次音量鍵「+」2 秒可實 現曲目後退,按一次音量鍵「-」2 秒可實現

切換音樂和通話:如果在播放音樂時收到來電, 音樂會自動暫停以便接聽或忽略來電。一旦來電 被忽略或結束,音樂會恢復播放。

如果耳機連接至採用 iOS 系統的裝置,電池 指示燈會顯示在系統右上角,用於表明耳機

如果耳機與手機之間的距離超出有效範圍,會聽 到警告音「嗶嗶」,耳機會斷開與手機的連接, 如果連續 10 秒內無任何操作,耳機會自動關機。

耳機與手機配對過一次後,當耳機開機且手機已 開啟 Bluetooth 後便會自動連接。

成功配對和連接後,會聽到語音提示「連接成功」 。耳機會自動進入開機或待機模式,藍色 LED 燈 會每 5 秒閃爍兩次。當手機與耳機斷開連接後, 會聽到斷開連接提示音。

首先將耳機關機,然後同時按多功能鍵及音量鍵 「+」和「-」5 秒,紅色指示燈會閃爍 5 次。

如果耳機在即使已充滿電量後仍無法開機,或在 使用時無回應,請遵循下面的指示將其重置。 1.按住多功能鍵時,用充電線纜將耳機連接至電 腦的 USB 連接埠或 USB 電源適配器。 2.繼續按住多功能鍵直到耳機開機。耳機現

本裝置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之規定。 操作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1) 本裝置不可導 致有害之干擾,(2)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之干擾。任何未經審 核負責單位明確核准之變更或修改情形都將使使 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利。連接周邊設備需要 使用裹皮的訊號纜線。電源插座應安裝在設備附

注意:本設備經測試證明符合 FCC 規章第 15 條有關 B 級數位裝置之限制。 這些限制的設計目的是為居家安裝的有害干擾提 供合理之保護。本設備會產生、使用及放射無線 電頻率能源,如果未依指示安裝及使用,將會導 致對於無線電通訊之有害干擾。但是,即使在特 定的安裝方式之下,我們也不保證干擾情形不會

造成對於廣播或電視接收的有害 干擾 (您可以藉由開關本設備而 測知),我們鼓勵使用者 嘗試以下一或多種方法來改善干擾的情形:

警告:任何未經審核負責單位明確核准之變更 或修改情形都將使使用者 (或您) 喪失操作本 設備之權利。避免將其存放在極熱或極冷的環 境中。避免將其暴露在液體、極限溫度與高濕 度的環境中。該產品的工作溫度範圍為 0-45°C (32–113°F)。 本裝置符合針對非受控環境提出的 FCC/IC 輻

加拿大的注意事項 — IC ID: 5312A-190656 此 B 級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 ICES-003。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工業部 RSS 210 之規定。操 作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1) 本裝置不可導致 有害之干擾,(2)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收到的干擾, 包括可能導致意外操作之干擾。 加拿大 B 級聲明 本數位裝置未超過「通訊部」ICES-003 所訂定 繁體中文之名為「數位設備」的 Interference Causing 設備標準中有關數位設備放射無線電雜訊 之 B 級限制。 CAN ICES-3 (B)/NMB-3(B)

任何未經本設備之承授人明確核准之變更或修改 情形都將使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利。 歐洲 - 歐盟符合性聲明 本設備符合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本設備符合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安全 EN 60950-1:2006+A11:2009+A1:2 010+A12:2011+A2:2013 健康 EN 62479:2010

產品 - 請依照上述「如何申請 保固」中的指示操作] (415) 840-2000 (以下稱 “Monster”) 向您提供此有限保固。 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會提供給您附加的權利或解 決方案,且其不受此有限保固的影響。

「適當使用」是指如下對產品的使用:(i) 出自 私人使用的 (而非商業的) 目的,(ii) 遵守所有 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 (包括但不限指建築 和/或相關用電規範),(iii) 遵守產品隨附的資 料和文件中製造商的建議和/或指示,以及 (iv) 在允許的情況下,有正確的接地處理。 「授權經銷商」是指任何如下的經銷商、轉銷商 或零售商:(i) 根據您產品購買管轄區域的法 律,獲得授權從事商業活動,並獲允向您出售產 品,(ii) 直接從 Monster 或與 Monster 有合同 關係且遵守合同中授權條款與條件的第三方購買 產品,以及 (iii) 向您出售的產品是嶄新的,並

「正式保固申請」是指根據此有限保固的「正式 保固申請」一節提起的申請。 繁體中文「產品」是指如下產品:(i) 列在 下面的規格表中,(ii) 是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 嶄新並且放置在原包裝中,以及 (iii) 其序號 ( 如有) 未移除、塗改或破損的產品。 「產品瑕疵」或「瑕疵產品」是指 您從授權經銷商 處購得產品時具有, 使其無法按照產品 隨附的 Monster 文件 正常運行的瑕疵,除非該瑕疵是全部或部分由 以下原因造成:(a) 非適當使用所 導致,(b) 由於 Monster 員工以外 人員的運輸、疏忽、不當使用或者濫用所導致; (c) 由於 Monster 員工以外人員對產品的修改、 竄改或改造所導致;(d) 意外事故 (符合產品 瑕疵條件的故障除外) 所導致; (e) 由於 Monster 員工以外人員 對產品的維護 或維修所導致;(f) 將產品置於高溫、強光、日 曬、液體、沙塵或其他污染物中所導致,或 (g) Monster 無法控制的事由所導致,包括但不限於 不可抗力、火災、暴風雨、地震或洪水。 「保固期限」是指 Monster 應當 收到您的正式保固申請的期限。與產品瑕疵相關 的不同保固期限請參見下面的規格表。保固期限 自您從授權經銷商購買或收到 (以較後發生者為 準) 產品之日算起,以授權經銷商的發票、銷售 收據或裝箱單為證。如果您沒有能夠證明購買或 收執日期的書面憑證,則 保固期限自該產品出 廠日起,經過三 (3) 個月開始算起,以 Monster 的記錄為證。保固期限自規格表中 所列的期限過期或您 將產品讓與時終止,以先 發生者為準。而且,您必須在 發現 (如果此類 產品瑕疵很明顯,您必須在應當發現) 此類產 品瑕疵起兩 (2) 個月內 打電話給 Monster 來 獲得一個退貨授權號碼 (請參考「如何申請保

「您」是指最初從授權經銷商處購買原裝產品的 個人。此有限保固不適用購買下列產品的個人或 實體:(i) 已使用過或沒有包裝的產品,(ii) 轉 售、出租或用在其他商業用途的產品,或 (iii) 非來自授權經銷商的產品。

產品。如果一個產品在您從 授權經銷商處購得時存在 產品瑕疵,且 Monster 在 (i) 您發現 (如果此類產品瑕疵 很明顯,您必須在應當發現) 此類 產品瑕疵起兩 (2) 個月內,及 (ii) 瑕疵產品適用的產品瑕疵保固期限 終止之前收到您的正式保固申請, 則 Monster 會向您提供下列其中一種解決方 案:(1) Monster 將修理或自行更換瑕疵產品, 或者 (2) 如果修理或更換在商業上無法實現或 無法及時完成,Monster 會將您支付給 Monster 或授權經銷商購買該瑕疵產品的價款退還給您。 注意: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MONSTER 在此有限保固中不對任何偶然、結果性或間接損

法律/管轄區域的選擇。此有限保固 及任何因其產生或與其相關的糾紛 (以下稱為「 糾紛」) 應適用於產品購買管轄區域的法律。 繁體中文其他權利。除了此有限保固授予 您的特定法律權利,根據管轄區域的不同,您 也可能 擁有其他權利,且這些 權利不受此有 限保固的 影響。*此保固只對 您適用,不得

如果此有限保固中的任何條款違法、無效或無 法實施,該條款應視為可分割,且不應影響其 他條款的效力。如果此有限保固的英文版本與 其他語言的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以英文

註冊。請在 www.MonsterProducts.com 註冊您 的產品。無法註冊不會減損您在此保固下的權利。

在北美洲、南美洲及亞太地 區銷售的產品保固期限為 一 (1) 年 在歐洲銷售的產品保固期限 為兩 (2) 年

如何申請保固。如果存在產品瑕疵,您必須遵循 如下指示操作:(1) 在您發現 (如果此類產品瑕 疵很明顯,您必須在應當發現) 此類產品瑕疵起 兩 (2) 個月內打電話給 Monster;(2) 提供有 關損壞如何發生的詳細說明; (3) 獲得一個退貨授權號碼;(4) 在您預付運費 (如果您在「此有限保固的 範圍」內有權獲得解決方案,該筆費用將 退還給您) 的情況下退還產品,讓 Monster 鑑定損壞,並附上您購買此類產品的原始銷售 收據或購買證明 (發票或裝箱單) 的副本、填寫 完整的申請表以及退貨包裝外列印的退貨授權號 碼 (申請表將包含退貨指示)。 電話號碼。如果您的產品是在 美國(1-877-800-8989), 拉丁美洲 (墨西 哥 011-882-800-8989), or 亞太地區 (中國 400-820-8973), 購買,請 Monster, LLC 透過 郵政業務聯絡: 455 Valley Drive, Brisbane, CA 94005 請注意,MONSTER 不接受運至該地 址的產品 - 請依照上述「如何申請保固」中 的指示操作)。 如果您的產品是在澳洲購 買,請與 Monster 的代理商聯絡:Convoy International Pty Ltd (02 9700 0111), Unit 7, 1801 Botany Rd, Banksmeadow, NSW 2019 Australia。如果您在其他任何地方購買產品, 請聯絡 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Gort Road, Ennis, Co. Clare, Ireland。您可以撥打下列

美國 1-877-800-8989 加拿大 866-348-4171 墨西哥 011-882-800-8989 中國 400-820-8973 愛爾蘭 353 65 68 69 354 奧地利 0800296482 比利時 0800-79201 丹麥 8088-2128 芬蘭 800-112768 法國 0800-918201 德國 0800-1819388 希臘 00800-353-12008 繁體中文義大利 800-871-479 荷蘭 0800-0228919 挪威 800-10906 俄羅斯 810-800-20051353 西班牙 900-982-909 瑞典 020-792650 瑞士 0800834659 捷克共和國 800-142471 英國 0800-0569520 後續處理。Monster 將判斷是否存在產品瑕 疵。Monster 可自行決定是否指導您在維修中心 獲得修理估價單。如果需要修理估價單,您將獲 得指示來將估價單與所產生的發票正確提交給 Monster 以獲得賠償。Monster 可能會對任何修

時間。如果您提出正式保固申請並完全遵守此有限 保固的所有條款與條件,除非由於不可抗力而延 誤,否則 Monster 將盡最大努力在收到您的正式 保固申請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向您提供解決方案 (如果您在美國;但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則在四十 五 (45) 天之內)。

  • 我們的產品提供多項保障,根據《澳洲消費者 法》,無法將其排除。對於嚴重的產品問題,您有 權獲得更換的產品或退款;對於任何能合理預見的 損失或損壞,您有權獲得賠償。如果產品品質未達 到可接受的程度,但並不構成嚴重的產品問題,您 也有權要求修理或更換此產品。 Ver.121912 – GLOBAL ©2003–2015 Monster, LLC 繁體中文중요 Mon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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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品牌 : MONSTER

型号 : iSport Wireless

类别 : 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