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ments Wireless OverEar - 耳机 MONSTER - 免费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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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lements Wireless OverEar MON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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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手册 Elements Wireless OverEar MONSTER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 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 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 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 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Certication Model Number: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ID:RJE186310
本设备符合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规定第 15 部分的要 求。操作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本设 备必须接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以导致意外操作 的干扰。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 用户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连接外设要求使用接地屏 蔽信号线。插座应安装在设备附近,并且方便使用。 注:根据 FCC 条例第 15 部分的规定, 本设备经过测试符合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的 目的是在住宅安装条件下提供合理的有害干扰保护。本 设备产生、使用并能发出射频能量,如不按照说明安装 和使用,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然而,无法 保证特定安装条件下不会发生干扰。如果通过关闭和开 启本设备而断定,其的确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 干扰,则鼓励用户尝试用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纠正干扰:
- 向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收音机 /电视技术员寻求帮助 小心: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 户(或您)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避免存放在极热或 极冷环境。避免暴露于液体、极端温度和高湿度。产品 的工作温度范围是 0–45°C (32–113°F)。 本设备符合 FCC/IC 非受控环境辐射暴露限制的规定。 加拿大公告 - IC:5153A-186310 本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规定。 此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免执照RSS标准(S ) 。操 作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1 )该设备不会造成干 扰;( 2 )本设备必须接受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设
加拿大 B 类声明 本数字设备不超过通信部 ICES-003 “数字设备”中导 致干扰的设备标准规定的数字设备无线电噪声排放 B 类
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户失去
為避免聽力受損,在接耳機前請先確保調低音樂播放器 的音量。戴好耳機後,再慢慢將音量調整到適宜的水平。 噪音位準計量單位為分貝 (dB)。曝露於 85 dB 或更高噪 音位準環境可能造成聽力逐漸喪失。 監控使用情況;聽力喪失是噪音太大加以時間雙重作用 的結果。聲音越大,越要減少曝露在其中的時間。聲音 越柔和,就可以聽更久一些。 這個噪音位準 (dB) 表對一些常聽到的聲音以及這些聲音 可能會造成的聽力受損情形做了比較,並依序排列。 善加利用您的設備,在安全範圍也能享受最棒的音效。 N2001
85–90 85 dB 是听力受损 (连续 暴露于此环境中达 8 小
100 对于介于90 到 100 dB 的声音,建议在未受保护 的情况下暴露于此的时间 不能超过 15 分钟
110 经常性暴露于 100 dB 以 上的声音超过 1 分钟可能
110–140 125 dB 的声音开始令人
請透過消費電子協會網站 (www.ce.org) 瞭解如何建立安 全收聽等級及檢視其他重要的安全指引。如何防止噪音 性聽力損失 (NIHL) 重要資訊及何種噪音會造成聽力受損 的完整清單,請參考聽障研究基金會網站:www.drf.org。
欲了解关于噪声对耳朵的损害和如何保护耳朵的更多信息,请参考www.abelard.org/hear/hear.php#loud-music
不要在非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耳机——如开车、骑自行车、 过马路,或在任何需要您对周围环境集中全部注意力的
开车时戴耳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许多地方,这也是 违法的行为,由于这使您不易听到车外生命攸关的声音, 如其它车辆的喇叭声及紧急救援车的警报声。 请不要在开车时戴耳机。您可以使用魔声 FM 发射器来 收听您的移动媒体设备。
右耳杯表面是一块触感式控制面板,中心部分(徽标 处)为播放/暂停控制键。轻触一次进行播放/暂停以及
在触控板上滑动可控制音量。向上滑动可增大音量,向 下滑动可降低音量。轻触触控板上任何位置可控制曲目 快进/后退。轻触两次进入下一曲目。轻触三次进入上
主要特性和部件 耳机包含以下部件: 电源/充电中 以无线方式使用耳机前,需要为电池充电并将耳机与一 个兼容的设备进行配对。 包装内含一根微型 USB 连接线,可连接电脑或其他 USB 充电设备。您可使用能直接插入壁上插座的标准 USB 兼 容充电装置,或将 USB 线缆直接插入笔记本电脑或台式 电脑。将随附 USB 连接线的微型 USB 端插入耳机右耳 杯下方的 USB 微型端口充电器连接头,另一端插入计算 机或其他 USB 充电设备的 USB 端口。充电时,指示灯 为红色。充满电后,LED 将熄灭。空电池的充电时间为 2 小时。充满电的电池可支持通话和/或音乐播放长达 20 小时。在此模式下,可通过 Bluetooth 无线通讯或 3.5mm 音频输入收听耳机。
1. 确保手机或音乐播放器处于开机状态。
2. 如果要配对此前尚未与装置配对的耳机,开启耳机会
自动进入配对模式,蓝色和红色指示灯开始快速闪烁。 耳机已准备好与装置配对。
3. 若耳机以前曾与其他设备配对,则确保耳机处于关机
状态,按下多功能键(大约保持 5 秒),直至蓝色 和红色指示灯开始快速闪烁。
4. 激活手机或音乐播放器上的蓝牙功能,并将其设置成
5. 在手机或音乐播放器的已找到设备列表中选择
“Monster Elements Over Ear”。
6. 如有必要,输入密码 0000 以将耳机配对并连接到
电池无电时使用 Monster Elements Over Ear
如果 Monster Elements Over Ear 耳机未充 电,蓝牙无线通信和 ANC 将不可用。在此种情况下收
如需节省电池电量,或电池未充电,则可将 耳机作为有
请参阅耳机控制以了解更多操作线式耳机使用。只需将包装内含的 ControlTalk 连接线 一端接至耳杯底部,另一端接至无线或有线 MP3 播放器 即可。通过此种方法插入音频连接线,则 耳机的无线功
如需断开耳机与设备的连接,关闭耳机电源或在设备的 蓝牙菜单中选择断开连接。
在使用后逐渐成为稳定的机械装置。新耳机开箱即用, 音效很好,但将在使用后逐渐变得“成熟”,音效甚至 更好。我们建议播放 8 小时。播放 20 小时后,耳机煲
如适用,必须正确回收或处理电池。 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遵照欧盟 WEEE 指令 96/2002 本产品需遵守欧盟关于促进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再 利用和回收法规。本产品需要提取和使用自然资 源,可能包含有害物质。上述符号印刷于产品或其包装 上,表示禁止将本产品视为家庭垃圾处理。相反,您有义 务通过将废旧设备移交给指定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
处理时,分开收集和回收废旧设备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 以及确保其回收方式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欲了 解关于废旧设备回收点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当地城市办 事处、家庭垃圾处理服务机构或产品购买门店。欲了解 更多有关 Monster 产品的信息,请访问: www.MonsterProducts.com。 Monster 服务 耳机遇到问题?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随时为您
请勿将耳机直接退还给零售商,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 中心,美国或拉丁美洲地区请拨打 1-877-800-8989,或 访问 www.MonsterProducts.com/service/。加拿大、欧 洲和亚太地区的客户服务电话请参阅以下“消费者有限
号码”章节。我们的专家团队将帮助您解决所有问题和
我们为产品提供全面支持。Monster® 耳机提供最好的音
如需将耳机与上一次使用的手机或音乐播放器重新连接, 打开耳机电源或在设备的蓝牙菜单中选择连接。
为了听音乐,耳机连接到支持A2DP蓝牙模式兼容的音乐 播放器。可用音乐功能取决于您的音乐播放器。 要播放歌曲,选择歌曲的音乐播放器并按下魔声ROC过耳 塞式耳机的播放/暂停键。要暂停或继续播放一首歌曲,
如果你接收或拨打电话,一边听音乐,音乐暂停,直到
耳机煲机时间有多长?我们是在开玩笑,对吗?不,我 们没有。与任何高性能产品一样,无论汽车或是耳机,
- 流式 A2DP 红灯闪烁 1 次 • 三方通话保持
- 三方通话多方通话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请注意:MONSTER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下面 “如何申请保修”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称Monster”) 向您 提供本有限保修条款。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会提供给您附加的权利或救济, 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响。
“适当使用”是指如下对产品的使用(i)出于私人使用的(而非商业的) 目的,(ii)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 或电气规章),(iii)遵守产品附带的材料和文件中的生产商建议和/ 或指南,以及(iv)如可行,具有正确的接地处理。 “授权经销商”是指任何如下经销商、转销商或零售商(i)根据您所购买产 品的地区的法律,被授权从事商业活动,并被允许向您出售产品,(ii)直 接从Monster或与Monster有合同关系且遵守合同中所有条款与条件的第三 方购买产品,以及(iii)向您出售新的放置在原包装中的产品。 “正式保修申请”是指根据本有限保修条款的“正式保修申请”部分提起
“产品”是指如下产品(i)列在下面的规格表中,(ii)是您从授权经销商 处购买的,新的并放置在原包装中,以及(iii)其序列号(如有)未被去
“产品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是指您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得产品时其具 有的,使其无法按照产品附带的Monster的文件正常运行的缺陷,除非该缺 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非适当使用,(b)由于Monster员工 以外的人的运输、疏忽、不当使用或者滥用;(c)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 人对产品的修改、篡改或改造;(d)意外事故(符合产品缺陷条件的故障 除外);(e)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产品的维护或服务;(f)将产 品置于高温、强光、日晒、液体、沙尘或其他污染物中,或(g)Monster 无法控制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火灾、暴风雨、地震或洪水。 “保修期限”是指Monster应当已经收到您的正式保修申请的期限。与产品缺 陷相关的不同的保修期限请见下面的规格表。保修期限自您从授权经销商 购买或收到(以后发生者为准)产品之日起算,以授权经销商的发票、 销售收据或装箱单为证。如果您没有能够证明购买或接收日期的书面凭证, 则保修期限自该产品出厂日三(3)个月后起算,以Monster的记录为证。 保修期限于规格表中所列期限过期后或您将产品转让时终止,以先发生者 为准。而且,您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产品 缺陷后二(2)个月内打电话给Monster来获得一个退货许可号(如“如何
“您”是指最初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原装产品的个人。本有限保修条款不适 用于购买以下产品的个人或实体(i)已被使用过或没有包装,(ii)被转 售、出租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或(iii)并非来自授权经销商。
产品:如果一个产品在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得时存在产品缺陷,并且 Monster收到您的正式保修申请,(i) 在您发现(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 品缺陷显而易见)该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并且,(ii) 在该缺陷产 品适用的保修期限终止之前,Monster将向您提供以下救济之一:Monster (1)将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该缺陷产品,或者(2)如果修理或更换在商业 上无法实现或无法按时完成,将退还您支付给Monster或授权经销商的购买 该缺陷产品的价款。注意: 依照相关法律,MONSTER在本有限保修条款项 下不对任何偶然的、后果性的、或间接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管辖选择:本有限保修条款及任何由其产生或与其相关的纠纷 (以下称“纠纷”)应当适用您购买产品所在管辖区域的法律。 其他权利:本有限保修条款授予您特定的法律权利,而且您也可能拥有其 他权利,根据不同的管辖区域而不同,这些权利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 响。*本有限保修条款只对您适用,而不得被转让或转移。如果本有限保修 条款的任何条款违法,无效或无法实施,该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并且不 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本有限保修条款的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版 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注册:请在www.MonsterProducts.com.cn注册您的产品。未能注册不会减 损您在本有限保修条款项下的权利。
产品型号 产品保修期限 本保修条款所适用的产品 南北美及亚太地区出售的产品保修期为一 (1) 年 在欧洲和出售的产品保修两 (2) 年
如何申请保修:如果产品发生损坏,您必须遵循如下指示: (1) 在您发 现 (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 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 电话通知Monster;(2)给出详细的关于损坏如何发生的解释;(3)获得 一个退货许可号;(4)退还产品,由您预付运费(如果您在本有限保修的 范围内有权获得救济,该笔费用将退还给您),由Monster来鉴定损坏,并 附上您购买该产品的原始销售单据和购买凭证(发票或装箱单),填写完 整的保修申请表,以及在退货包裹上印上退货许可号(保修申请表将包含
电话号码:如果您是在美国、拉丁美洲 (墨西哥 011-882-800-8989) 或亚太地区 (中国 400-820-8973)购买的产品, 请通过邮局联系Monster, LLC (455 Valley Drive, Brisbane, CA 94005),或致电 1 877 800-8989。 (请注意:MONSTER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上述“如何申请保 修”的指引)。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购买的产品,请联系Monster代理: Convoy International Pty Ltd (02 9700 0111), Unit 7, 1801 Botany Rd, Banksmeadow, NSW 2019 Australia。如果您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购买的产品, 请联系: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Gort Road, Ennis, Co. Clare, Ireland。 您可以拨打以下的电话号码: 加拿大 866-348-4171, 爱尔兰 353 65 68 69 354, 奥地利 0800296482, 比利时 0800-79201, 捷克 800-142471, 丹麦 8088-2128, 芬兰 800-112768, 法国 0800-918201, 德国 0800-1819388, 希腊 00800-353-12008, 意大利 800-871-479, 荷兰 0800-0228919, 挪威 800-10906, 俄罗斯 810-800-20051353, 西班牙 900-982-909, 瑞典 020-792650, 瑞士 0800834659, 英国 0800-0569520. 后续程序:Monster将确认是否存在产品缺陷。Monster可自行决定指导您 在一个服务中心获取维修估价。如果您获得了维修估价,您将被指导如何 恰当地将估价和维修发票提交Monster以获得赔偿。任何维修费用可能会 被Monster议价。 时间:如果您提出了正式保修申请并且完全遵守本有限保修条款的条款和 条件,Monster将尽最大努力在收到您的保修申请之日起三十(30)天内向 您提供救济,(前提是如果您在美国;否则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则四十五 (45)天之内),除非由于Monster不可控制的因素而延误。
- 我们的产品提供多项保障,依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它们不能被排除。 对于严重的产品问题,您有权获得更换的产品或退款;对于任何能合理预 见的损失或破损,您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产品质量未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但并不构成严重的产品问题,您还有权要求修理或更换此产品
请勿拆解或更换电池。若怀疑电池有问题,请携带该装置前往服务中心
小心:若更换了错误类型的电池,则可能有爆炸 风险。根据说明处理使用过的电池 不应将电池与其他垃圾一同弃置。电池必须在批准的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场
收集和回收废弃物将帮助节约自然资源,请确保以环保、健康的方式处
有雷电或长时间不用时,请拔除本装置的电源。请勿安装在任何热源附近, 例如暖气片、集热器、火炉或会发热的其他装置(包括扩音器) 请仅使用制造商指定的附件。所有维修仅可由符合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装置发生任何损坏后应进行维修,例如被液体洒溅或有物体落入、装置被 雨水或潮气浸湿、无法正常运行或发生跌落。 版本 121912– 全球 ©2003–2016 Monster, LLCKO 중요 Monster® 성능 및 안전 정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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