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 Pro 2.0 - 头盔 MONSTER - 免费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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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手册 DNA Pro 2.0 MONSTER
ZH_CN Monster 重要性能和安全提示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ID:RJE190431
本设备符合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规定第 15 部分的要 求。操作条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本设 备必须接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以导致意外操作 的干扰。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 用户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连接外设要求使用接地屏 蔽信号线。插座应安装在设备附近,并且方便使用。 注:根据 FCC 条例第 15 部分的规定, 本设备经过测试符合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的 目的是在住宅安装条件下提供合理的有害干扰保护。本 设备产生、使用并能发出射频能量,如不按照说明安装 和使用,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然而,无法 保证特定安装条件下不会发生干扰。如果通过关闭和开 启本设备而断定,其的确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 干扰,则鼓励用户尝试用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纠正干扰:
- 向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收音机 /电视技术员寻求帮助 小心: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 户(或您)失去对设备的操作权限。避免存放在极热或 极冷环境。避免暴露于液体、极端温度和高湿度。产品 的工作温度范围是 0–45°C (32–113°F)。 本设备符合 FCC/IC 非受控环境辐射暴露限制的规定。 加拿大公告 - IC ID:5153A-190431 本 B 类数字设备符合加拿大 ICES-003 规定。 本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 RSS 210 规定。操作条 件:(1)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本设备必须接 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以导致意外操作的干扰。 加拿大 B 类声明 本数字设备不超过通信部 ICES-003 “数字设备”中导 致干扰的设备标准规定的数字设备无线电噪声排放 B 类
未经合规责任方明确批准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使用户失去
本设备符合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 EC 的规定。 本设备符合以下一致性标准: 安全 EN 60950-1/A 12:2011 EN 50332-2 健康 EN 62479:2010
為避免聽力受損,在接耳機前請先確保調低音樂播放器 的音量。戴好耳機後,再慢慢將音量調整到適宜的水平。 噪音位準計量單位為分貝 (dB)。曝露於 85 dB 或更高噪 音位準環境可能造成聽力逐漸喪失。 監控使用情況;聽力喪失是噪音太大加以時間雙重作用 的結果。聲音越大,越要減少曝露在其中的時間。聲音 越柔和,就可以聽更久一些。 這個噪音位準 (dB) 表對一些常聽到的聲音以及這些聲音 可能會造成的聽力受損情形做了比較,並依序排列。 善加利用您的設備,在安全範圍也能享受最棒的音效。 我們的耳機使您以前所未有的低音量捕捉到更多音效
85–90 85 dB 是听力受损 (连续 暴露于此环境中达 8 小
100 对于介于90 到 100 dB 的声音,建议在未受保护 的情况下暴露于此的时间 不能超过 15 分钟
110 经常性暴露于 100 dB 以 上的声音超过 1 分钟可能
110–140 125 dB 的声音开始令人
請透過消費電子協會網站 (www.ce.org) 瞭解如何建立安 全收聽等級及檢視其他重要的安全指引。如何防止噪音 性聽力損失 (NIHL) 重要資訊及何種噪音會造成聽力受損 的完整清單,請參考聽障研究基金會網站:www.drf.org。
不要在非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耳机——如开车、骑自行车、 过马路,或在任何需要您对周围环境集中全部注意力的
开车时戴耳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在许多地方,这也是 违法的行为,由于这使您不易听到车外生命攸关的声音, 如其它车辆的喇叭声及紧急救援车的警报声。 请不要在开车时戴耳机。您可以使用魔声 FM 发射器来 收听您的移动媒体设备。
右耳杯表面是一块触感式控制面板,中心部分(徽标 处)为播放/暂停控制键。轻触一次进行播放/暂停以及
耳杯前部边缘为音量控制键。向上滑动增大音量,向下 滑动降低音量。耳杯上部边缘为下一首/上一首控制键。 向前滑动跳至下一首曲目。向后滑动跳至上一首曲目。
以无线方式使用耳机前,需要为电池充电并将耳机与一 个兼容的设备进行配对。 包装中包含了一根 Micro USB 连接线,可以与电脑或其 他设备连接,通过 USB 进行充电。可以使用直接插在 墙插上的兼容 USB 的标准充电设备,或将 USB 连接线 直接插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上。将随附 USB 连接线 的 Micro USB 端插入耳机左耳杯下方的 USB 微型端口 充电器连接头,另一端插入计算机或其他 USB 充电设备 的 USB 接口。 指示灯在充电时显示为蓝色,充满电后,绿色 LED 将会 点亮。无电电池的充电时间为 2.6 小时。满电电池电量 可在打开 ANC 时提供长达 17 小时的通话和/或音乐播 放时间,而在关闭 ANC 的情况下,待机时间则长达 290 小时。在该模式中,可以通过蓝牙无线通信或 3.5 毫米
1. 确保手机或音乐播放器处于开机状态。
2. 耳机首次与一台设备配对时,打开耳机电源开关并
长按按钮约 5 秒。耳机进入配对模式,蓝色和红色 指示灯开始快速闪烁。这表示耳机已经准备好与设
3. 若耳机以前曾与其他设备配对,则确保耳机处于关机
状态,按下多功能键(大约保持 5 秒),直至蓝色 和红色指示灯开始快速闪烁。
4. 激活手机或音乐播放器上的蓝牙功能,并将其设置成
5. 在手机或音乐播放器的已找到设备列表中选择 “DNA
6. 如有必要,输入密码 0000 以将耳机配对并连接到
USB 音频 如果使用个人电脑作为电源通过 USB 连接线进行充电, 则可以在充电的同时收听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 音频将自动通过 USB 连接线进行传输。 (苹果或个人电脑可能需要进行设置)通过笔记本电脑或 台式机充电时,蓝牙无线通信功能将关闭。使用 USB 音 频时,不支持耳机麦克风。
省电开关控制蓝牙无线技术和 ANC 的电源。
当打开省电开关关闭蓝牙和 ANC 时,将进入无源收听 模式。音乐将不受蓝牙或 ANC 电路的影响。 电池无电时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 如果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未充电,蓝牙无线通 信和 ANC 将不可用。在此种情况下收听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时,省电开关必须保持打开。 ANC 开/关 自动消噪控制可在此处打开和关闭。如果希望在不打开 ANC 的情况下收听音乐,或希望节省电量,请关闭 ANC
如需节省电池电量,或电池未充电,则可将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作为有线式耳机使用。只需将包装内
含的 ControlTalk 连接线一端接至耳杯底部,另一端 接至无线或有线 MP3 播放器即可。通过此种方法插入 音频连接线,则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的无线功能
当将耳杯向内完全折起时,耳机电源将关闭。这与手动 打开省电开关的效果相同。该“自动关机”功能非常实 用,不必再担心忘记关闭电源导致电池电量耗尽。 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控制 连接耳机时,以正常使用方式操作手机以实现通话。 如需在非通话状态下激活语音拨号功能(若手机支持通 过耳机的此功能),快速按下多功能键两次,直至手机 依照用户指导手册内的描述启动语音拨号程序。 如需应答或挂断来电,快速按下播放/暂停键。如需拒接 来电,按住播放/暂停键约两秒。 如需将来电(通话中)从耳机转接至与其相连的手机 上,按住播放/暂停键约两秒。如需将来电(通话中)从 手机转接至耳机上,按住播放/暂停键约两秒。
如需断开耳机与设备的连接,关闭耳机电源或在设备的 蓝牙菜单中选择断开连接。
如需将耳机与上一次使用的手机或音乐播放器重新连 接,打开耳机电源或在设备的蓝牙菜单中选择连接。
如需收听音乐,将耳机与支持 A2DP 蓝牙设备的兼容音 乐播放器连接。连接不同的音乐播放器时,可用的音乐
T如需播放一首歌曲,在音乐播放器中选中该歌曲,并按 下 DNA Pro 2.0 Active 耳机上的播放/暂停键。如需暂 停或继续播放歌曲,按下播放/暂停键。 若在收听音乐时接到来电或拨打电话,音乐将自动暂停
耳机煲机时间有多长?我们是在开玩笑,对吗?不,我 们没有。与任何高性能产品一样,无论汽车或是耳机, 在使用后逐渐成为稳定的机械装置。新耳机开箱即用, 音效很好,但将在使用后逐渐变得“成熟”,音效甚至 更好。我们建议播放 8 小时。播放 20 小时后,耳机煲
如适用,必须正确回收或处理电池。 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遵照欧盟 WEEE 指令 96/2002 本产品需遵守欧盟关于促进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再利 用和回收法规。本产品需要提取和使用自然资源, 可能包含有害物质。上述符号印刷于产品或其包装上, 表示禁止将本产品视为家庭垃圾处理。相反,您有义务 通过将废旧设备移交给指定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收
处理时,分开收集和回收废旧设备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 以及确保其回收方式有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欲了 解关于废旧设备回收点的更多信息,请联系当地城市办 事处、家庭垃圾处理服务机构或产品购买门店。欲了解 更多有关 Monster 产品的信息,请访问: www.MonsterProducts.com。 Monster 服务 耳机遇到问题?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随时为您
请勿将耳机直接退还给零售商,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 中心,美国或拉丁美洲地区请拨打 1-877-800-8989,或 访问 www.MonsterProducts.com/service/。加拿大、欧 洲和亚太地区的客户服务电话请参阅以下“消费者有限
号码”章节。我们的专家团队将帮助您解决所有问题和
我们为产品提供全面支持。Monster® 耳机提供最好的音
紫灯闪烁 电源打开,无蓝牙通信 紫灯闪烁 电源打开,SBC 解码器工作中 绿灯闪烁 电源打开,AAC 解码器工作中 蓝灯闪烁 电源打开,Apt-X 解码器工作中
红灯闪烁 电池电量非常低(少于 10%) 蓝灯常亮 充电中(电源打开) 蓝灯常亮 充电中(待机) 蓝灯常亮 充电中(电源关闭) 绿灯常亮 充电完成(USB 已连接,但电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请注意:MONSTER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下面 “如何申请保修”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称Monster”) 向您提供本有限保修条款。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会提供给您附加的权利或救济,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响。 “适当使用”是指如下对产品的使用(i)出于私人使用的(而非商业的) 目的,(ii)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或电气规章),(iii)遵守产品附带的材料和文件中的生产商建议和/ 或指南,以及(iv)如可行,具有正确的接地处理。“授权经销商”是指任何如下经销商、转销商或零售商(i)根据您所购买产品的地区的法律,被授权从事商业活动,并被允许向您出售产品,(ii)直接从Monster或与Monster有合同关系且遵守合同中所有条款与条件的第三方购买产品,以及(iii)向您出售新的放置在原包装中的产品。“正式保修申请”是指根据本有限保修条款的“正式保修申请”部分提起的申请。“产品”是指如下产品(i)列在下面的规格表中,(ii)是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新的并放置在原包装中,以及(iii)其序列号(如有)未被去除,涂改或破损。“产品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是指您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得产品时其具有的,使其无法按照产品附带的Monster的文件正常运行的缺陷,除非该缺 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非适当使用,(b)由于Monster员工 以外的人的运输、疏忽、不当使用或者滥用;(c)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产品的修改、篡改或改造;(d)意外事故(符合产品缺陷条件的故障 除外);(e)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产品的维护或服务;(f)将产 品置于高温、强光、日晒、液体、沙尘或其他污染物中,或(g)Monster 无法控制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火灾、暴风雨、地震或洪水。“保修期限”是指Monster应当已经收到您的正式保修申请的期限。与产品缺陷相关的不同的保修期限请见下面的规格表。保修期限自您从授权经销商购买或收到(以后发生者为准)产品之日起算,以授权经销商的发票、 销售收据或装箱单为证。如果您没有能够证明购买或接收日期的书面凭证, 则保修期限自该产品出厂日三(3)个月后起算,以Monster的记录为证。保修期限于规格表中所列期限过期后或您将产品转让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而且,您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打电话给Monster来获得一个退货许可号(如“如何申请保修”所述)。“您”是指最初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原装产品的个人。本有限保修条款不适用于购买以下产品的个人或实体(i)已被使用过或没有包装,(ii)被转售、出租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或(iii)并非来自授权经销商。本有限保修条款的范围产品:如果一个产品在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得时存在产品缺陷,并且Monster收到您的正式保修申请,(i) 在您发现(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该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并且,(ii) 在该缺陷产品适用的保修期限终止之前,Monster将向您提供以下救济之一:Monster (1)将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该缺陷产品,或者(2)如果修理或更换在商业上无法实现或无法按时完成,将退还您支付给Monster或授权经销商的购买该缺陷产品的价款。注意: 依照相关法律,MONSTER在本有限保修条款项下不对任何偶然的、后果性的、或间接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管辖选择:本有限保修条款及任何由其产生或与其相关的纠纷 (以下称“纠纷”)应当适用您购买产品所在管辖区域的法律。 其他权利:本有限保修条款授予您特定的法律权利,而且您也可能拥有其他权利,根据不同的管辖区域而不同,这些权利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响。*本有限保修条款只对您适用,而不得被转让或转移。如果本有限保修条款的任何条款违法,无效或无法实施,该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并且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本有限保修条款的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注册:请在www.MonsterProducts.com.cn注册您的产品。未能注册不会减损您在本有限保修条款项下的权利。 产品型号 产品保修期限本保修条款所适用的产品 南北美及亚太地区出售的产品保修期为一 (1) 年在欧洲和出售的产品保修两 (2) 年 正式保修申请如何申请保修:如果产品发生损坏,您必须遵循如下指示: (1) 在您发现 (或应当发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 产品缺陷后二(2)个月内电话通知Monster;(2)给出详细的关于损坏如何发生的解释;(3)获得一个退货许可号;(4)退还产品,由您预付运费(如果您在本有限保修的范围内有权获得救济,该笔费用将退还给您),由Monster来鉴定损坏, 您购买该产品的原始销售单据和购买凭证(发票或装箱单),填写完整的保修申请表,以及在退货包裹上印上退货许可号(保修申请表将包含退货指南)。电话号码:如果您是在美国、拉丁美洲 (墨西哥 011-882-800-8989) 或亚太地区 (中国 400-820-8973)购买的产品, 请通过邮局联系Monster, LLC (455 Valley Drive, Brisbane, CA 94005),或致电 1 877 800-8989 。 (请注意:MONSTER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上述“如何申请保修”的指引)。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购买的产品,请联系Monster代理: Convoy International Pty Ltd (02 9700 0111), Unit 7, 1801 Botany Rd, Banksmeadow, NSW 2019 Australia。如果您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购买的产品, 请联系: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Gort Road, Ennis, Co. Clare, Ireland。 您可以拨打以下的电话号码: 加拿大 866-348-4171, 爱尔兰 353 65 68 69 354, 奥地利 0800296482, 比利时 0800-79201, 捷克 800-142471, 丹麦 8088-2128, 芬兰 800-112768, 法国 0800-918201, 德国 0800-1819388, 希腊 00800-353-12008, 意大利 800-871-479, 荷兰 0800-0228919, 挪威 800-10906, 俄罗斯 810-800-20051353, 西班牙 900-982-909, 瑞典 020-792650, 瑞士 0800834659, 英国 0800-0569520.后续程序:Monster将确认是否存在产品缺陷。Monster可自行决定指导您在一个服务中心获取维修估价。如果您获得了维修估价,您将被指导如何恰当地将估价和维修发票提交Monster以获得赔偿。任何维修费用可能会被Monster议价。时间:如果您提出了正式保修申请并且完全遵守本有限保修条款的条款和条件,Monster将尽最大努力在收到您的保修申请之日起三十(30)天内向您提供救济,(前提是如果您在美国;否则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则四十五(45)天之内),除非由于Monster不可控制的因素而延误。* 我们的产品提供多项保障,依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它们不能被排除。对于严重的产品问题,您有权获得更换的产品或退款;对于任何能合理预见的损失或破损,您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产品质量未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但并不构成严重的产品问题,您还有权要求修理或更换此产品版本 121912– 全球 ©2003–2014 Monster, LLC ZH_TW Monster
此設備符合 FCC 規則第 15 條。設備的操作需符合以下 兩個條件:(1) 設備本身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且 (2) 設備 必須能夠對抗任何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影響設備、使 之無法正常使用的干擾。未獲相關負責方明確認可之任 何變更或修正,將可能導致使用者喪失使用設備的權利。 連接周邊設備要求使用接地型遮蔽訊號線。插座應裝在 靠近設備,且容易使用的位置。 請注意:此設備已通過測試,且符合 FCC 規則第 15 條 B 類數位器材限制。該規定是為了提供住宅合理的保護, 防止有害干擾而設計的。此設備能夠產生、使用並放射 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未依指示安裝和使用,可能對無線 電通信造成有害干擾。此外,即使依照特定安裝程序進 行,亦不保證不會產生干擾。如果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接 收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 (可透過開、關設備來判斷), 使用者可盡量嘗試透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來修正干擾
-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 請注意:未獲相關負責方明確認可之任何變更或修正, 可能導致使用者 (或您) 喪失使用設備的權利。設備應避 免存放於過熱或過冷環境。設備應避免接觸液體、曝露 於極端溫度環境及過於潮濕的環境。產品工作溫度範圍 為 0–45°C (32–113°F) 。 設備符合 FCC/IC 未設限環境所允許的輻射劑量限值。 加拿大規定 - IC ID:5153A-190431 此 B 類數位設備符合加拿大 ICES-003 規定。 設備符合加拿大工業規範 RSS 210 。設備的操作需符合 以下兩個條件:(1) 設備本身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且 (2) 設備必須能夠對抗任何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影響設備、 使之無法正常使用的干擾。 加拿大 B 類產品要求 此數位器材未超出 B 類數位設備無線射頻噪音曝露限制 - 依據通訊部 ICES-003 標準,標題「數位設備」關於產生
未在設備保固明確認可範圍之任何變更或修正,可能導 致使用者喪失使用設備的權利。 歐洲 - 歐盟符合性聲明 此設備符合無線電設備及通訊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N2001 此設備符合以下相關標準:
為避免聽力受損,在接耳機前請先確保調低音樂播放器 的音量。戴好耳機後,再慢慢將音量調整到適宜的水平。 噪音位準計量單位為分貝 (dB)。曝露於 85 dB 或更高噪 音位準環境可能造成聽力逐漸喪失。 監控使用情況;聽力喪失是噪音太大加以時間雙重作用 的結果。聲音越大,越要減少曝露在其中的時間。聲音 越柔和,就可以聽更久一些。 這個噪音位準 (dB) 表對一些常聽到的聲音以及這些聲音 可能會造成的聽力受損情形做了比較,並依序排列。
50–60 舒適的聽力位準在 60 dB 以下
85–90 自 85 dB 開始,聽力即開 始受損 (8 小時)
建議在未採取保護措施情 形下曝露於 90–100 dB 的 噪音環境勿超過 15 分鐘
110 經常性曝露於 100 dB 以上 的噪音環境超過 1 分鐘會 可能造成聽力永久性受損
110–140 在 125 dB 左右會開始感
善加利用您的設備,在安全範圍也能享受最棒的音效。 我們的耳機使您以前所未有的低音量捕捉到更多音效
請透過消費電子協會網站 (www.ce.org) 瞭解如何建立安 全收聽等級及檢視其他重要的安全指引。如何防止噪音 性聽力損失 (NIHL) 重要資訊及何種噪音會造成聽力受損 的完整清單,請參考聽障研究基金會網站:www.drf.org。
欲了解更多關於高分貝噪音對耳朵產生的影響及圖表, 請參考: www.abelard.org/hear/hear.php#loud-music
不安全的情況下 - 開車、騎腳踏車、過馬路時,及參加 任何活動、或當位於某個需要集中精神觀察周圍情況的
開車時戴耳機很危險。在很多地方,這樣的舉動甚至是 違法的,因為它降低了您聽到車外其他攸關生命的聲音 機率,例如其他車的喇叭聲及救護車的鳴笛聲等等。 請勿在開車時配戴耳機。可使用 Monster 的車載接收器 來收聽行動媒體裝置的內容。
右側耳罩的表面是觸控感應式表面。中間部分 (標誌) 可做為播放/暫停控制鍵使用。輕觸一次播放/暫停也可
耳罩的前邊緣可用來控制音量。向上滑動可調高音量, 向下滑動可調低音量。耳罩的上邊緣可用來跳到下一個 曲目/上一個曲目。向前滑動可到下一個曲目。向後滑動
以無線方式使用耳機之前,您必須先為電池充電,並將
包裝中包括可用來連接至電腦或用來為其他裝置進行 USB 充電的 Micro USB 纜線。您可以使用可直接插到 牆上插座的標準 USB 相容充電裝置,也可將 USB 纜線 直接插到筆記型電腦或 PC。將隨附 USB 纜線的 Micro USB 一端插入耳機左側耳罩下方的 USB 微型連接埠充電 接頭。將另一端插入電腦或其他裝置用來進行 USB 充電 的 USB 連接埠。充電過程中,指示燈將會亮藍色。充電 完成後,綠色 LED 將會亮起。電量完全耗盡的電池充電 時間為 2.6 小時。電池充飽後,電量可支撐最多 17 小 時的通話與/或音樂時間 (ANC 開啟),以及最多 290 小 時的待機時間 (ANC 關閉)。在此 模式下,您可透過藍牙無線通訊或 3.5 公釐音訊輸入
1. 請確保您的手機或音樂播放器電源已開啟
2. 如果耳機之前未與任何裝置配對過,進行配對時,請
開啟耳機電源並按住按鈕約 5 秒的時間。耳機即會 進入配對模式,同時藍色與紅色指示燈會開始快速閃 爍。如此,耳機即已準備就緒,可與您的裝置配對。
3. 如果耳機之前已與其他裝置配對過,進行配對時,
請先確保耳機電源已關閉,然後按住多功能鍵 (約 五秒的時間),直到藍色與紅色指示燈開始快速閃爍
4. 啟動您手機或音樂播放機的藍牙功能,然後設定耳機
5. 從您手機或音樂播放器的已找到裝置清單中選取
6. 如有必要,輸入密碼 0000 配對並連接耳機到裝置。
USB 音訊 如果您使用 PC 做為電源透過 USB 纜線進行充電,可 同時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耳機進行聆聽。利用 筆記型電腦或桌上型電腦充電時,音訊會自動透過 USB
(您的 Mac 或 PC 可能需要進行設定) 透過筆記型電腦 或桌上型電腦充電時,藍牙無線通訊會停用。使用 USB 音訊時,耳機的麥克風無法使用。
「省電」開關可控制藍牙無線技術與 ANC 的電源。
透過「開啟」省電開關而停用藍牙與 ANC 後,您即進 入被動聆聽模式。藍牙或 ANC 線路都不會對音樂造成
在電池沒電的情況下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如果您的 DNA® Pro 2.0 Active 耳機未充電,藍牙無線 通訊與 ANC 將無法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開啟「省 電」開關才能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聆聽。 ANC 開啟/關閉 此按鈕可用來開啟及關閉「自動雜訊控制」功能。如果 您要在不使用 ANC 的情況下聆聽音樂,或是您要使電池 進入省電模式,請關閉 ANC。
您可將 DNA® Pro 2.0 Active 耳機做為有線耳機使用, 以節約電池用量,或者如果電池沒電,也可以這樣。您 只需將隨附 ControlTalk® 纜線的一端連接至耳罩的底 部,然後將另一端連接至具有無線功能或有線的 MP 播 放器即可。透過此方式插入音訊纜線之後,DNA® Pro
您將耳罩向內完全摺起時,電源即會關閉。這就像是您 將「省電開關」開啟時的功能一樣。有時,您會忘記關 閉電源,而這可能會導致電池電量耗盡,這種情況下, 這個「自動關閉」功能的優點就充分體現出來了。 使用 DNA® Pro 2.0 Active 耳機控制 在耳機與手機連接的情況下,如果需要撥打電話,正常
若要在未進行通話時啟動語音撥號 (如果您的手機支援 搭配耳機使用此功能),請快速按兩下多功能鍵,直到手 機如手機使用者指南中所述開始語音撥號程序為止。 若要接聽或結束電話,請快速按下播放/暫停鍵。若要拒 接電話,請按住播放/暫停鍵約兩秒的時間。 若要將電話 (進行中的) 從耳機切換至連接的手機,請 按住播放/暫停鍵約兩秒的時間。若要將電話 (進行中 的) 從手機切換至耳機,請按住播放/暫停鍵約兩秒的
若要中斷耳機與裝置的連接,請關閉耳機電源,或在您 裝置的「藍牙」功能表中中斷連接。
若要將耳機連接至您上次搭配使用的手機或音樂播放 器,請開啟耳機電源或在裝置的「藍牙」功能表中進行
若要聆聽音樂,請將耳機連接至支援 A2DP 藍牙設定檔 的相容音樂播放器。可用音樂功能取決於您的音樂播
若要播放歌曲,請在音樂播放機中選取歌曲,然後按下 DNA® Pro 2.0 Active 耳機上的播放/暫停鍵。若要暫停 或繼續播放歌曲,請按下播放/暫停鍵。 如果您在聆聽音樂時有來電或撥打電話,音樂會暫停,
耳機還需要磨合?這是在開玩笑吧?不,這不是玩笑。 與任何高效能的產品一樣,無論是汽車還是耳機,都屬 於機械裝置,都要在使用後才會適應新環境。您的新耳 機在出廠後聽起來可能會並不那麼完美,但在使用後將 會變得「圓潤」,甚至會聽起來更悅耳。我們建議用耳 機播放 8 小時。播放 20 小時後,就完全磨合好了。接 下來,您就盡情享受吧。
如果適用,必須正確回收或棄置電池。 消費者在應用 EU WEEE 指令 96/2002 方面的資訊 本產品需遵循歐盟關於重複使用及回收已使用電子 與電氣設備的規定。本產品需要萃取及使用自然資 源,可能包含有害物質。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您可看到 如上所示的符號,此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與您的其他家 用垃圾一起棄置。您應負責棄置您的廢棄設備,您可將 其送至回收廢棄電子與電氣設備的指定回收點。 棄置時對您的廢棄設備進行單獨收集與回收有助於節約 自然資源,並確保以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的方式進行回 收。如需有關您可以棄置廢棄設備以進行回收的詳細資 訊,請聯絡您所在城市的辦公室、您的家用垃圾棄置服 務,或您購買本產品的商店。如需有關 Monster 產品 的資訊,請造訪我們的網站: www.MonsterProducts. com。 Monster® 服務
閃紫燈 開啟,但無藍牙通訊 閃紫燈 開啟,且正在進行 SBC Codec
閃綠燈 開啟,且正在進行 AAC Codec
閃藍燈 開啟,且正在進行 Apt-X Codec
恆亮紅燈 電池電量較低 閃紅燈 電池電量非常低 (<10%) 恆亮藍燈 充電中 (電源開啟) 恆亮藍燈 充電中 (待機) 恆亮藍燈 充電中 (電源關閉) 恆亮綠燈 電量已充滿 (USB 仍然連接,但
請不要將耳機退給經銷商,請「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 中心,美國或拉丁美洲電話為 1-877-800-8989,或者造 訪以下網址:www.MonsterProducts.com/service/。如 需加拿大、歐洲及亞太地區客戶服務電話號碼,請參閱 以下「客戶有限保固」的「電話號碼」部分。我們的專 家團隊將會協助您解決所有問題及技術難題。 我們始終站在產品背後提供支援。Monster® 耳機將會帶 給您最佳的聲音、品質及設計感受。 感謝您購買我們的產品。請造訪 MonsterProducts.com/ headphones 訂購耳機更換零件、配件及纜線。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請注意: MONSTER不接受運至該地址的產品——請依照下面“如何申請保固”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稱Monster”)向您提供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成文法或判例法可能會提供給您附加的權利或救濟,不受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影響。 “適當使用”是指如下對產品的使用(i)出自私人使用的(而非商業的) (ii)遵守所有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包括但不限指建築和/或相關用電規範),(iii)遵守產品隨附的資料和文件中生產者的建議和/或指示,以及(iv)在允許的情況下, 有正確的接地處理。“授權經銷商”是指任何如下的經銷商、轉銷商或零售商(i)根據您所購買產品的地區的法律,被授權從事商業活動,並被允許向您出售產品,(ii)直接從Monster或與Monster有合同關系且遵守合同中所有條款與條件的第三方購買產品,以及(iii)向您出售的產品是嶄新的,並且放置在原包裝中。“正式保固申請”是指根據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正式保固申請”說明內容提起的申請。“產品”是指如下產品(i)列在下面的規格表中,(ii)是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嶄新並且放置在原包裝中,以及(iii)其序列號(如有)未被去除,塗改或破損的產品。“產品缺陷”或“有缺陷的產品"是指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產品時具有,使其無法按照產品隨附的Monster文件正常運行的缺陷,除非該缺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非適當使用所導致,(b)由於Monster員工以外人員的運輸、疏忽、不當使用或者濫用所導致;(c)由於Monster員工以外人員對產品的修改、竄改或改造所導致;(d)意外事故(符合產品缺陷條件的故障除外)所導致;(e)由於Monster員工以外人員對產品的維護或服務所導致;(f)將產品置於高溫、強光、日曬、液體、沙塵或其他污染物中所導致,或(g)Monster無法控制的事由所導致,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火災、暴風雨、地震或洪水。“保固期限”是指Monster應當收到您的正式保固申請的期限。與產品缺陷相關的不同保固期限請參見下面的規格表。保固期限自您從授權經銷商購買或收到(以較後發生者為準)產品之日起算,以授權經銷商的發票、銷售收據或裝箱單為證。如果您沒有能夠 證明購買或收執日期的書面憑證,則保固期限自該產品出廠日起,經過三(3)個月開始起算,以Monster的記錄為證。保固期限自規格表中所列的期限過期或您將產品讓與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而且,您必須在發現(如果該產品缺陷顯而易見,您必須在應當發現)產品缺陷起二(2)個月內打電話給Monster來獲得一個退貨許可號(請參考 “如何申請保固”所述)。“您”是指最初從授權經銷商處購買原裝產品的個人或實體。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不適用購買下列產品的個人或實體(i)已被使用過或沒有包裝的產品,(ii)被轉售、出租或用在其他商業用途的產品,或(iii)非來自授權經銷商的產品。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範圍產品:如果一個產品在您從授權經銷商處購得時存在產品缺陷,並且Monster收到您的正式保固申請(i)在您發現(如果該產品缺陷顯而易見,您必須在應當發現)該產品缺陷起二(2)個月內,並且(ii)在該缺陷產品適用的保固期限終止之前,Monster將向您提供以下之一的救濟:(1)由Monster自行決定修理或更換該缺陷產品,或者(2)如果修理或更換在商業上無法實現或無法按時完成,Monster將退還給您,您支付給授權經銷商該缺陷產品的價款。 注意: 依照相關法律,MONSTER在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項下不對任何偶然、結果性、或間接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管轄選擇: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及任何因其產生或與其相關的糾紛(以下稱 “糾紛”)應當適用產品購買所在地法律。 其他權利: 除了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授予給您的特定法律權利,根據管轄區域的不同,您也可能擁有其他權利,這些權利不受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影響。* 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只對您適用,不得讓與或移轉。如果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中的任何條款違法, 無效或無法實施,該條款應被視為可分割,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如果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英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的版本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以英文版本為依據。註冊: 請在www.MonsterProducts.com註冊您的產品。未註冊不會減損您在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下的權利。 產品型號 產品保固期限本保固說明所適用 南北美及亞太地區出售的產品保固期為一 (1)年在歐洲出售的產品保固期為兩(2)年 正式保固申請如何申請保固:如果產品發生損壞,您必須遵循如下指示: (1)在您發現(如果該產品缺陷顯而易見,您必須在應當發現)產品缺陷起二(2)個月內電話通知Monster;(2) 提供有關損壞如何發生的詳細描述;(3)獲得一個退貨許可號;(4)退還產品,由您預付運費(如果您在本有限責任保固的範圍內有權獲得救濟,該筆費用將退還給您), 由Monster來鑑定損壞,且附上您購買該產品的原始銷售收據和購買憑證( 發票或裝箱單 ),填寫完整的保固申請表,以及在退貨包裹上印上退貨許可號(保固申請表將包含退貨指示)。電話號碼:如果您是在美國,拉丁美洲 (墨西哥 011-882-800-8989), 或亞太地區 (中國 400-820-8973)購買的產品, 請透過郵局聯繫Monster, LLC (455 Valley Drive, Brisbane, CA 94005),或致電 1-877-800-8989.(請注 意:MONSTER不接受運至該地址的產品—— 請依照下述 “如何申請保固”的指引)。如果您在澳大利亚购买的产品, 请与Monster的代理联系:Convoy International Pty Ltd(02 9700 0111), Unit 7, 1801 Botany Rd, Banksmeadow, NSW 2019 Australia。如果您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購買的產品, 請聯繫Monster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td., Ballymaley Business Park, Ennis, Co. Clare, Ireland。您可以撥打以下電話 號碼:加拿大 866-348-4171, 愛爾蘭 353 65 68 69 354, 奧地利 0800296482, 比利時 0800-79201,捷克共和國 800- 142471, 丹麥 8088-2128, 芬蘭 800-112768, 法國 0800-918201, 德國 0800-1819388 , 希臘 00800-353-12008, 義大利 800-871-479, 荷蘭 0800-0228919, 挪 威 800-10906, 俄羅斯 810-800-20051353, 西班牙 900-982-909, 瑞典 020-792650, 瑞士 0800834659, 英國 0800-0569520。後續處理程序:Monster將確認是否存在產品缺陷。Monster可自行指導您在一個服務中心獲取維修估價。如果您獲得了維修估價,您將被指導如何適當地將估價和維修發票提交Monster以獲得賠償。任何維修費用可能會由Monster提出議價。時間:如果您提出了正式保固申請並且完全遵守本有限責任保固說明的闡釋和條件,除非由於不可抗力而延誤,Monster將盡最大努力在收到您的保固申請之日起三十(30)天內向您提供救濟(如果您在美國;但如果您在其他地方,則在四十五(45)天之內)。*我們的產品提供多項保障,依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律它們不能被排除。 對於嚴重的產品問題,您有權獲得更換的產品或退款﹔對於任何能合理預見的損失或破損,您有權獲得賠償。如果產品質量未達到可接受的程度,但並不構成嚴重的產品問題,您還有權要求修理或更換此產品。版本121912 – 全球 ©2003–2014 Monster,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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